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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住房申请指南(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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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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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坪山区房源实际情况,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中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第二批次住房。

申请指南

  一、房源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为荣德燕子公馆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后方,共计150套房源,其中一房70套(面积约55平方米)、两房80套(面积约85平方米),由燕子公馆(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荣德燕子公馆项目为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各户型房源套数存在动态变化情况,具体可选房源以届时签约为准。

  上述房源为现房,均带家具家电,具体以现场交楼情况为准。

  二、配租对象和配租方式

  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以下同)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

  配租方式包括面向个人配租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三、配租条件

  (一)个人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二)单位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登记地或税务登记地在坪山辖区;

  2.本单位安排入住的职工应当符合上述个人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配租程序

  (一)申请受理

  1.集中申请时间、联系方式

  2021年11月20日09:00至11月22日17:30。有认租意向的个人、单位可提前预约看房,荣德燕子公馆项目联系电话:18823404519、18938073857。

  2.申请方式

  (1)个人提交申请的,在规定受理期间将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定邮箱(邮箱地址:pszfbz_zlb@szpsq.gov.cn),电子邮件主题规范命名为:荣德燕子公馆认租+主申请人姓名。

  (2)单位提交申请的,实行住房专员制度,由单位指定一名住房专员在规定受理期间将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定邮箱(邮箱地址:pszfbz_zlb@szpsq.gov.cn),电子邮件主题规范命名为:荣德燕子公馆认租+单位名称。

  申请个人、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如上述房源在2021年11月22日前配租完毕,则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二)资格核查、公示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个人、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信息核查,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网站(http://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公示。

  (三)选房方式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个人、申请单位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办理选房、签订租赁合同等有关手续。

  五、配租原则

  (一)本次供应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配租,但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2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一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所有户型。

  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可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六、租金及服务管理费

  (一)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可享受的政府租金补贴。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及年度增幅由燕子公馆(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可享受的政府租金补贴标准:18.49元/㎡/月。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综合服务费、水电及停车场收费等其他费用由房源运营管理单位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优惠租金资格:

  (一)未在坪山区单位就职、就职单位的注册地迁出坪山区或单位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不得享受优惠租金资格的情况。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九、重要提示

  (一)本次供应项目为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不提供学位,由承租人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请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申请个人、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据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入住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入住人属于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及原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按规定承租本批次房源并享受了住房优惠租金的,需主动退出相关轮候册(库)。

  (四)承租单位只允许将房源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内部分配房源时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备案。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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