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详见正文。
续约材料
(一)承租个人(家庭)
1.承租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承租人为劳务外派人员,还需要提供由区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2.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注:承租人婚姻、家庭人口、供职单位发生改变的,需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后如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
(二)承租单位
1.《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各一份);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及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坪山公租房】可获坪山公共住房续约条件/续签名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