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包括2019年度、2020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
(一)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9年度、2020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二)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9年度、2020年度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范围,并监测合格的本市农业企业。
资助标准
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累计)、50万元(累计)和30万元的奖励(其中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再次认定龙头企业的,不予重复奖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