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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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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18: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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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等以下条件,详见正文。

申报条件

(一)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范围包括:

1.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2.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3.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基地;

4.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5.农产品收购。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不在《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二)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四)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应当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若有违反,将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