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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罗湖企业人才房配租及签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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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17: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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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全市防疫工作要求,各企业住房专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程码方可进入选房现场,无法出示的将不予进入选房现场。

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全市防疫工作要求,各企业住房专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程码方可进入选房现场,无法出示的将不予进入选房现场。请各企业住房专员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选房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二)请各单位专办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已授权的专办员无法到场需另派工作人员的,需出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点击打开链接)。

(三)单位专办员在安排场次当日上午叫号过号的,但在上午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上午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抽签选房;单位专办员在安排场次当日上午未到场、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当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在当日选房结束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四)单位专办员选房后需签订《选房确认书》,并遵从确认书规定的内容及条款。

(五)对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企业,在其完成整改之后再予办理签约、入住。

(六)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区建住中心备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次企业人才住房的,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七)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八)本次剩余房源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