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办理指南
补充协议签订
(一)签订对象
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四批)有关事项的通告》,已选定住房并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家庭共68户。经核,符合入住手续办理条件的家庭共66户
(二)签约时间
2021年9月28日至9月29日(9:30-11:30,14:30-17:30)
因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为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执行分批分次办理签约入住手续,每户限定1人到办理现场
(三)办理地点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
电话:0755-85901811。
(四)所需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所有入住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办理入住手续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入住办理
(一)办理时间
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日(9:00-12:00,14:00-18:00),请各家庭在规定时间段自行预约安排前往项目现场办理入住。
物业服务中心预约入住电话: 17727914225。
(二)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环镇路与蚝乡路交界处,誉珑荟庭大堂1楼。
(三)所需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开具的《入住通知书》原件(签订补充协议时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提供);
2.《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补充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所有承租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办理入住手续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5.主申请人同名深圳本地开户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建议任意四大银行);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一)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各承租方严格按照人数限定要求和签约时间到达办理现场(未到签约时间的家庭谢绝进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约入住手续的家庭,请与项目物业公司另行预约办理时间。如未在10月31日前办理入住相关手续,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住房。
疫情防控期间,请办理签约入住手续的人员佩戴好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若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前往办理现场。
(二)承租人入住申报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到区住房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将取消入住资格。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