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3、补贴按年度申报,首次申报以实际吸纳人数申报,后续年度申报按已净增加人数申报。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方式(线下)
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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