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36户。公示结束后,经我中心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23户。
选房名单及排位
选房名单及排位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36户。公示结束后,经我中心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23户。
初审合格家庭1998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1939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和递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189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90~378位的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79位及以后的家庭为递补认租家庭
选房时间及地点
选房时间:
排名1~189位的入围认租家庭和排名190~239位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1年9月9日。
上述认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排名240~378的候补入围和排名379~1939位的递补入围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房,选房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剩余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户型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每个选房家庭仅限1人到场参加选房(主申请人或被委托的成年共同申请人)。参加选房的人员必须提供健康绿码、行程绿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体温<37.3℃,方可入场。请参加选房的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配合做好健康监测。若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前往现场。
签约及入住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等费用。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注意事项
(一)请选房家庭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选择。
(二)本次配租房源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的项目,由选房家庭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四)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六)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七)认租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即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不再安排其他认租项目的选房签约。
(八)选房过程中,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在当日22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二)如深圳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本次选房活动及入住时间需改期的,将另行通告。
(十三)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0755-83080347(房屋租赁运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