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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日常人才房配租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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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09: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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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等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配租对象及规则

配租对象

(一)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在大鹏新区的企业及非企业组织,且单位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前三年内未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计划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

(三)为大鹏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交司机、清洁工人等相关行业人员所在的单位。

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先进制造业工人等相关行业人员不限制学历)。

(四)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五)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