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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23年第一批单位人才房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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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1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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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23年第一批单位人才房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7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单位和个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见正文。

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单位)(点此查看);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点此查看);

5.住房专员身份证;

6.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点此查看);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点此查看);

8.如属营利性企业,可提供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人才规模等材料;如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组织,可不提供。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如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除单位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在深圳市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学历以提供学信网、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以提供相关人才资源部门网站、职业资格证明以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全职工作证明或近期社保缴纳打印清单;

7.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交《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第三部分自评得分处每项计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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