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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工业节能企业诊断内容+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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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17: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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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

诊断工作详情

一、工作内容

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重点行业节能诊断

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结合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实施节能诊断。

(二)中小企业节能诊断

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下、能源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诊断。

(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诊断

针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锅炉窑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评估设备能效水平和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潜力,开展专项节能诊断。

(四)区域集中式节能诊断

鼓励在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实施区域内企业全覆盖节能诊断,探索集中化、批量化、系统化节能诊断服务新模式。

(五)诊断跟踪服务

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回访2019、2020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摸清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及进展情况等,系统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节能诊断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全市计划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数量不低于80家(见附件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面向本行业企业或下属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本行业或领域的节能诊断服务。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2)报送我局。

(二)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报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工业节能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积极向我局申请参与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实施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我局将优先遴选并推荐实绩突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能力强、工作配合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通过我局官网对外公开,届时各区可根据推荐名单自主选择市场化专业机构。

(三)明确意向企业名单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确认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及服务机构,与机构签署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机构须承诺对任务书内的服务内容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按照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明确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下属单位)及提供节能诊断服务的机构。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见附件4)报送我局。

(四)做好节能诊断服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负责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完成节能诊断报告。启动阶段,鼓励各区采用网络会议、现场会、经验交流分享等方式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服务方案,推动企业积极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完成后,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及时、分别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网址:https://wb.gxj.sz.gov.cn/szjnzx)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从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gmpsp.org.cn进入)报送结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利用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定期调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进展,并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对节能诊断服务任务进行验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对节能诊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2019、2020年已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鼓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其进行回访,摸清企业针对节能诊断报告提出的节能改造措施建议落实情况,系统评价节能改造效果,对于仍有节能潜力的企业,提出改进建议。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见附件5)、节能诊断报告合集及推荐优秀案例等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节能监察、能效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区围绕节能诊断服务及后续改造项目安排配套支持政策和补助经费。

(二)做好结果应用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节能诊断成果,做好对接,引导企业持续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在全行业和本集团推广共性节能提效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对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提效改造的企业,在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三)强化跟踪指导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灵活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节能诊断效率和覆盖面。积极搭建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对接平台,努力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