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仍有人才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满足承租企业注册地未迁出宝安区、承租企业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签。
续签条件
承租单位仍有人才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签:
1.承租企业注册地未迁出宝安区;
2.承租企业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在承租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续签材料
1.首次签订的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宝安区人才住房信息备案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6.人才住房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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