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备案申请(可邮寄材料),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
受理条件及材料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4、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5、住宅合同与非住宅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
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备案申请(可邮寄材料),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
2.受理 (当场)
线上受理申请资料。
3.审核(当场)
审核备案信息及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无误后审批通过。
5.办结。(当场)
经审批,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遗失,可带上身份证或公司证件,到租赁所办理补发。
6.送达。
根据信息提示,当事人按约定的方式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通过邮递的方式收取资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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