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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学位申请房屋租赁凭证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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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0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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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光明区学位申请房屋租赁凭证需要准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及材料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当事人为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他国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在大陆境外进行异地委托时使用)。当事人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登记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原件)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验原件,留复印件)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当事人本人到场办理则不提供。房屋有抵押需银行开具同意出租证明。)

5、住宅合同与非住宅合同

(深圳市制式住宅或非住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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