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光明区;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等条件,可以申请资助,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及材料
资助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光明区。
(二)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三)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光明区政府开展防疫工作的民营企业,但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线上填报)。
(二)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贷款合同。
(四)实际支付利息凭据(以银行相关回单为准)。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