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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纯积分入户户籍迁入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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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0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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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2020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按照本入户须知有关要求,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

第一步:确定个人拟入户地。

(一)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请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申请人或配偶房产已给他人立户的,申请人可在此户入户。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户口簿。

3、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只需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二)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3、挂靠亲友家庭户。

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核准办理准入手续

第二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准办理准入手续(此项业务必须经预约后方可前往办理,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民生”—“户政预约”—“户籍迁入(申请)”栏目进行预约。)

(一)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同意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实施一站式户口迁移,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第三步: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第三步:

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预约方式: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民生”—“户政预约”—“户籍迁入(落户)”栏目进行预约)。

(一)省内户籍申请人凭办理短信通知,持袋封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二)省外户籍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凭《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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