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或以上(在聘)、技师或以上(在聘)、硕士及以上;家庭成员为2人及以上优惠面积上限是60㎡,单身面积上限是40㎡,详见正文。
租金优惠面积上限
租金优惠面积上限
满足前述第二条“租金优惠对象”条件的人才按以下面积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序号 | 人才条件 | 面积上限(㎡) |
1 | 单身 | 40 |
2 | 中级职称或以上(在聘)、技师或以上(在聘)、硕士及以上;家庭成员为2人及以上。 | 60 |
3 |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高级职称或以上(在聘);高级技师或以上(在聘);博士或以上;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为4人或以上 | 80 |
人才承租房源面积低于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按实际承租的房源面积予以租金优惠,人才承租房源面积超出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超出部分不予优惠。
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3年12月20日。
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管理未尽事宜按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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