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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海滨公寓等人才房配租对象及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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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09: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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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福永、福海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后有剩余房源的,可定向辖区范围内的“国高”、“规上”企业、医院学校配租,仍有剩余房源可向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配租。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1.面向福永、福海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后有剩余房源的,可定向辖区范围内的“国高”、“规上”企业、医院学校配租,仍有剩余房源可向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配租。

2.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福海、福永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人才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重点企业、“国高”或“规上”企业、医院学校及合法经营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

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配租标准

配租标准

一房房源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

两房房源面向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职务、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子女、具有深户或有效在深居住证的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3人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住房情况等条件以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系统资格核查为准,如入住前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安排办理入住手续,如入住后发生信息变更导致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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