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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指南(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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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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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

1、工种岗位符合(深人社规〔2014〕12号)规定。

2、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申请材料:

工资发放清单

办理流程

(一)申请在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申请人到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当场)对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无误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于招用备案人员不属于领取补贴和奖励对象范围的,出具《 不予受理回执 》。

(三)审核(5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补贴首次及续领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复核双岗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承担复核工作。 复核完成后,要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窗口或者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建设)局网站公示申请单位或者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7个自然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 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各区(新区)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真审核。

(四)审批(当场)。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各区(新区)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真审核。

(五)办结 (当场) 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六)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