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条件
入住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且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自最后一次领取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五)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认租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5.住房专员身份证;
6.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单位初审合格人才信息汇总表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
3.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入住时须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本市户籍职工及其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
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此次配租房源,该批房源将调剂为其他用途使用。
2.受理地址: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园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3.咨询电话:
0755-28333561、0755-28336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