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题解答
一、本批次公共住房的配租流程是怎样的?
答: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配租通告→在库轮候人看房、提交认租申请→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认租人资格、公示合格认租名单→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最终选房名单、排位及选房签约等事项的通告→安排选房、签订租赁合同。
二、已经认租了其他项目如深城投·中心公馆、锦绣华晟家园(二标),还能认租本批次房源吗?
答:已认租其它公共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库轮候申请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认租期间在册轮候人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在库轮候申请人学历、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注: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增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新增的共同申请人不作为本次房源有效配租人口数)。
本批次认租个人(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7月24日17:30。
四、如何认定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如何处理?
答:认租个人(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库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公共住房租赁期限?
答:第一次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仍符合租住条件且仍有租住需求的,可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续租申请。经资格核查合格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如遇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