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条件
此次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不限定税收贡献度和人才规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以申请: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应当在新区;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新区;申请单位在申请配租前三年内未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申请职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入住员工不限制学历,不限制户籍;
2.已婚家庭的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3.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是指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4.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5.已申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补贴的,自领取首笔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申请材料
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5.住房专办员身份证;
6.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入住人员信息采集表
8.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人才规模、行业荣誉等材料(有则提供,根据该批材料确定单位选房先后顺序,无提供材料则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个人也需要提交部分材料,完整材料点击链接查询
申请时间
1.受理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4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址: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3.咨询电话:
0755-28336592。
选房限额及选房顺序
1.选房限额。
若房源足够,则根据各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职工的人数确定单位可选房的限额;若房源不足,则根据各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职工的人数比例确定各个单位选房限额。
2.选房顺序。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5)结合申请单位的人才规模、纳税额、行业荣誉等情况,综合评定本批次单位排名顺序。
单位应当在选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单位逾期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单位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变更所选定房源。单位两次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放弃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交配租申请。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