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及在市外境内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可将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并按要求提交下列相应材料,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符合规定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省外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
(三)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程序
1、网上申请。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申请网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isLogin=false
2、窗口办理。
前往参保辖区窗口递交资料。
3、审核审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出具认定结果报告。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