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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间光明区惠企补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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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17: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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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针对该辖区企业给予了相关的惠企补贴,小编为大家收集到了现有的惠企补贴申请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惠企补贴汇总

一、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管理费、停车费。

申报入口:现场受理,合同承租方向园区/物业管理处咨询联系方式,或直接联系各物业出租单位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区国资局 88210547,区建发集团23243414。

二、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产业配套宿舍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上述物业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得上调租金。

申报入口:根据收租名录主动服务企业或家庭(个人),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区住房建设局23698632,88211742。

三、引导协调光明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中小企业物业租金。

申报入口:无需申报,具体以企业承租物业的社区股份公司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区国资局88211754。

四、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

咨询电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8211872。

五、按照广东省关于企业复工时间要求复工的中小企业,如有湖北籍员工受疫情影响未返深上岗,企业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的,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政府根据实际未返深上岗的湖北籍员工人数,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企业进行补助。

申报入口:现场受理,申请企业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服务窗口现场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局21389050。

六、支持企业有序复工,中小工业企业由于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条件,复工时间比广东省要求时间延迟半个月以上,且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的,政府根据企业复工前2日尚未返深员工人数,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企业1个月补助(第五条措施已补助人员不重复计入)。

申报入口:现场受理,申请企业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服务窗口现场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局21389050。

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如存在上述延迟复工情况,且按照政府防疫工作安排有序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申报入口:现场受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光明商会大厦3楼316)现场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局21389050。

八、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疫情需要扩大产能而租用厂房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咨询电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8211872。

九、支持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企业2个月补助。

申报入口:关注物业监管平台的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在公众号菜单“物业监管”,点击 “疫情防控补贴”模块,注册账号后按照物业监管平台疫情防控补贴申请模块工作手册(文字第二版)进行填报。

咨询电话:区住房建设局 88211677。

十、鼓励辖区企业友好协商解决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的合同事项,携手共渡难关。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企业,区政府指导企业申请办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积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8211699。

十一、在2020年2月26日至3月10日期间,对为光明区企业推荐新员工上岗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介绍新员工奖励;对包车接光明区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按员工出发地远近,给予300-600元的包车接送补贴。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局 21389050。

十二、对3月10日前实现全员复工复产且购买“企业复工复产保险”的企业,按其支付保费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50万元。

申报入口:企业购买复工复产保险时仅需向保险公司支付50%的保费,剩余的50%保费由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审核通过后与保险公司结付,企业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821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