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降低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制订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申请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深圳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指南申请条件
贴息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贷款必须用于支持对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三)支持对象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
(四)原则上支持对象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各部门财政贴息。
申请流程
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在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息后,再按一定比例补贴。
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发放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贷款的各银行机构按月统计数据,制作贷款贴息明细表;
(二)各银行机构在2020年5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明细表报深圳银保监局审核,通过审核后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规定将拟资助贷款贴息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下达资助计划;
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深圳银保监局开展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结论;
(四)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在下达资助计划5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将应补贴资金拨给各银行机构,各银行机构再按月将贴息资金分拨至支持对象账户,保存收据和回单;
(五)各银行机构在贴息项目实施结束后,将拨款明细以及相应收款凭证交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审核,有误的则由相关责任银行机构采取纠正措施。
其他说明
1、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应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抄送市财政部门。
2、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深圳银保监局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3、各银行机构对贴息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积极配合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专项检查。
4、各银行机构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银保监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所有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