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现役军人子女登记。
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
父母均在外地服现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本市户籍居民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其中一方具有常住户口,应随有常住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高校在读学生子女登记。父母双方均属学校集体户口,其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随非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父或母申报出生登记。
(二)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可以随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办理出生登记。
(三)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本市户籍的父(母)入户。
出生登记类别:
1类:深圳市出生
2类:深圳市外出生一周岁以内
3类:国外出生
4类:深圳市外出生已满一周岁
5类:助产机构外出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医疗机构名称为“/”、“机构外出生”或“家庭”的,按本类申报。
高校学生子女在非高校集体户的父(母)一方户籍地申报;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子女(外)祖父母户籍地申报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深圳市出生申报登记表》(不需填写,由受理民警打印后交申报人签名确认) 。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交副页)。
3、申请人父母(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家庭户口簿须复印扉页及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须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证号印制页及盖有登记机关专用章的当事人信息页)。
其他情形材料
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供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已入学(幼儿园)的,提供学校名称及地址。
(2)申请人为现役军人子女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如申报人提供的结(离)婚证、出生证等证件是以军官证号码登记的,需提供军官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属国外出生或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可自行翻译)、申请人及其父母入境证件(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存疑、市外出生逾期三个月领证、补发的以及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籍贯或长期居住地的,提供申报人的书面说明。
(5)申请人随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如长辈户籍地派出所证明或体现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底册复印件、长辈或申请人父母所在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干部档案或组织证明等),以及直系长辈血亲户口簿等户籍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6)申请人属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需提供申报人书面情况说明和亲子鉴定文书。
(7)申报时生父母未登记合法婚姻关系的非婚生育子女,父母双方需现场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签字确认子女随父或母申报出生登记(父母登记结婚时间在子女出生60天后的,也需父母双方到场填写情况声明)。
(8)高校在读已婚学生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登记的,需提供申请人父母的集体户口页或学生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其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长辈户籍地派出所证明或体现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底册复印件、长辈或申请人父母所在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干部档案或组织证明等)(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申请流程
(1)可网上申办的类别:
1类.助产机构内出生未满6周岁。
2类.助产机构内出生已满6周岁。
5类.国外出生。三胞胎及以上、港澳地区出生、助产机构外出生、私自收养、随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等其他特殊情形的,不在此平台申报,请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咨询办理或拨打户政咨询电话(84465000)咨询。
(2)申办方法
进入“深圳公安”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微,选择“出生登记”
办理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第二步:选择“出生登记”
第四步:选择需要办理的公安分局,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申请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落户。申请人民族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名确认。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生的,需面见新生儿,拍摄申报人及新生儿图像。
申报时已满1周岁的双(多)胞胎,收受理时需面见新生儿,拍摄申报人及新生儿图像。
申请人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或自愿申领身份证的,登记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检测回执》同时到场办理。
办理时限:
1类(助产机构内出生未满6周岁)、3类(国外出生),网上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2类(助产机构内出生已满6周岁),网上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窗口现场申办
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栏目进行预约,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1、5类现场登记入户(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2、3、4类现场受理,签发《户政业务受理回执》,15个工作日审结,(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申报人收到办理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本市监护人的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到受理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