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申请条件
政策待遇
1.对博士、硕士及归国留学本科人员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2.对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材料
1.《人才入孵创业资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提供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区高层次人才提供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办理地址
区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四楼东侧
电话:29993450
受理时间
申请流程
1.申报企业向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申请
2.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科技创新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同时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核查情况和区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区科技创新局提出拟立项资助方案
5.将拟立向资助方案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科技创新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科技创新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科技创新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