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出生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积分认定
具体办法
特别说明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含50%)。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单位房、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2018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1分。
(2)非深圳户籍必须持有2017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