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情况
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8:00,光明区住建局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下列房源:
小区名称 | 项目所在位置 | 户型 | 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合计 |
凤凰英荟城 | 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和光侨路交汇处东北侧 | 二房二厅 | 70平左右 | 117 | 963 |
三房二厅 | 85平左右 | 225 | |||
100平左右 | 621 | ||||
星河天地花园二期 |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与光安路交汇 | 单身公寓 | 35平左右 | 6 | 82 |
二房二厅 | 68平左右 | 46 | |||
三房二厅 | 85平左右 | 30 | |||
林泉居 | 光明区凤凰街道皇新路59号 | 二房二厅 | 67平左右 | 11 | 94 |
三房二厅 | 85平左右 | 83 | |||
云锦园 | 光明区凤凰街道凤飞路59号 | 单房 | 35平左右 | 37 | 64 |
一房一厅 | 45平左右 | 11 | |||
二房二厅 | 67平左右 | 12 | |||
三房二厅 | 85平左右 | 4 | |||
宏发万悦山大厦 | 光明区光明大道与华夏路交叉口东南侧 | 二房一厅 | 65平左右 | 13 | 16 |
三房一厅 | 80平左右 | 3 | |||
深业云筑 | 光明区马田街道南环大道与长春路交汇处东侧 | 单房 | 38平左右 | 15 | 23 |
二房二厅 | 70平左右 | 4 | |||
三房二厅 | 86平左右 | 4 | |||
万科光年四季 |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以南,东周公园以北 | 单房 | 35平左右 | 22 | 22 |
兆邦基端慧苑 | 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与周家大道交汇处东北侧 | 一房一厅 | 38平左右 | 31 | 31 |
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 | 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路与丰安路交 汇处 | 单房 | 40平左右 | 39 | 363 |
二房一厅 | 70平左右 | 266 | |||
三房一厅 | 87平左右 | 58 | |||
钟表基地公寓 | 马田街道八号路与公明南环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 单身公寓 | 32平左右 | 74 | 121 |
一房一厅 | 55平左右 | 47 | |||
小计 | 35平左右 | 224 | 1779 | ||
50平左右 | 58 | ||||
70平左右 | 469 | ||||
85平左右 | 407 | ||||
100平左右 | 621 | ||||
备注:上述房源中,“3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32、35、38、4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50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45、5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70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65、67、68、7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8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80、85、86、87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以上面积仅供选房参考,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附件:
二、费用租金
序号 | 小区名称 | 租金标准(元/月/平方米) | 物业管理费(元/月/平方米) | 专项房屋维修基金(元/月/平方米) |
1 | 凤凰英荟城 | 19.62 | 2.73 | 0.25 |
2 | 星河天地花园二期 | 27.6 | 3.8 | 0.25 |
3 | 林泉居 | 24 | 2.53 | 0.25 |
4 | 云锦园 | 23.4 | 2.53 | 0.25 |
5 | 宏发万悦山大厦 | 30.41 | 4.28 | 0.25 |
6 | 深业云筑 | 23.36 | 3.5 | 0.25 |
7 | 万科光年四季 | 24.6 | 5.18 | 0.25 |
8 | 兆邦基端慧苑 | 24 | 5.5 | 0.25 |
9 | 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 | 25.8(公寓) 28.8(住宅) | 5(公寓) 4.2(住宅) | 0.25 |
10 | 钟表基地公寓 | 16.2 | 2.3 | 0.25 |
备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认租企事业单位仔细查看各项目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及专项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标准,结合单位申请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
三、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四、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根据《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等因素确定配租面积标准:
1.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二人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其中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如有剩余则面向两人家庭配,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4.四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被认定为特级技师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85、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但入住职工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十五平方米且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
申请人自愿承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五、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8:00。2025年6月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的,本批次原则不予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结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工作,签订租赁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入库条件、审核等)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主管部门 | 咨询电话 |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29102063 |
0755- 23416148(施工类企业) | |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0755-88210447(工业类企业) |
0755-88211311(国高企业) | |
光明区商务局 | 0755-88211643(商贸服务类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餐饮业) |
0755-88211872(商贸服务类企业-批零餐) | |
0755-88215943(新引进企业) | |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 0755-88210473(科技服务业企业) |
0755-21388802(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 | |
0755-88210472(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科技企业) | |
0755-21388262(合成生物、生物医药企业;相关引进企业) | |
0755-23245713(机构院所) | |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0755-88213429(文化类、体育类、旅游类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非营利性组织) |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 0755-23416250(医疗卫生机构) |
光明区教育局 | 0755-88219572(公办学校类、驻区高校类) |
0755-23416253(民办学校类) | |
0755-23199637(幼儿园类) | |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 0755-88214456(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
光明区司法局 | 0755-23420783(法律服务类) |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 0755-29182278(金融类) |
更多提示
(一)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二)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三)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家庭)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随着各个群体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凤凰英荟城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33211530;星河天地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3212360;林泉居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299;云锦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299;宏发万悦山大厦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9103399;深业云筑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061196;万科四季光年项目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6009;兆邦基端慧苑项目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381296;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583。钟表基地公寓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3190208。
(四)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单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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