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
(一)重点企业: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区级挂点服务企业等单位,由相关产业管理部门认定(点击打开链接);
(二)一般挂点服务企业:由相关产业管理部门认定(点击打开链接);
(三)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本批次房源优先面向(一)配租,其次再向(二)、(三)群体配租。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历史不良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申请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入住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五)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3);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等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均应当同时符合第(二)、(三)规定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2.单位初审合格申请人信息明细汇总表(点击打开链接);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点击打开链接)、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点击打开链接)。
(二)单位入住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以及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如已婚还需提供其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
3.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规定的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和官网查询文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等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以及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申请流程
(一)看房事宜
预约看房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2日(工作日9:00-17:00),具体联系电话详见房源信息表(点击打开图片查看),请有意向的申请单位由住房专员在看房时间内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预约看房时间。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住房申请,单位根据实际住房状况审核后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8,所在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单位指定的住房专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方式和地址:各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3.受理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3日(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四)确定配租结果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审核后单位合格的申请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配租结果。
(五)公示配租结果
配租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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