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家庭应当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符合申请条件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1)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3)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3、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中“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补贴包括哪些?
答:购房补贴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的购房补贴等。
4、领军人才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是否需参加轮候?
答: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领军人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可不参加轮候,但需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转让或因离婚已分割自有住房,且现在名下已无自有住房的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且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6、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人才如何认定?
根据人才安居有关规定,此类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属于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7、安居型商品房轮候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答: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包括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两种。首次轮候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中较早的一项作为确定排序的依据;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首次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已结束,申请人可按照规定提出日常轮候申请。
8、单身居民可否作为申请人与父母以家庭的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答:不能。如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9、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答:申请条件中列明的“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投靠子女的老人不能通过单独立户的方式,申请轮候;二是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10、拥有住房但未取得《房地产证》的是否能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名下应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因此,无论拥有的住房是否取得《房地产证》,均不能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11、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哪些?
答: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主要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12、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中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申请条件中时间均以申请家庭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为准,其中:
(1)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有深圳户籍,户籍迁入本市时间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
(2)婚姻: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
(3)社会保险:申请人应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的,申请人应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但申请人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4)年龄:单身居民申请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年满或超过35周岁;未成年子女是指截至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居民。
(5)转让房产: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13、以家庭名义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哪些成员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1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因婚姻变化现不再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答:不能。
15、认购申请人属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可否优先选房? 答:目前暂无优先选房的政策依据,但该类群体在轮候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可享受不受缴纳社保的时间限制的政策优惠。
16、配售安居型商品房的家庭人口数如何界定?
答:配售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成年子女不作为共同申请人,子女成年的确定时点,为各配售通告中确定的审查时点。
17、申请人如何申请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首次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合格的,由单位住房专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安居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
续发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单位住房专员须登录人才安居系统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或离职情况。在岗的,须上传申请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纳税凭证;离职的,须上传离职之前月份的纳税凭证。如已退休的,由原单位住房专员网上提交相关证明(如市人社局出具的退休证明)。
人才安居系统的使用方法可在该系统首页查阅《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系统操作指南PPT》。
具体工作流程,可在人才安居系统首页查阅《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指南》。
18、哪些情况下停发购房补贴?
(1)申请人离职的(退休的除外),包括离开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过期(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2)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人才期末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或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6)已领取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且达到可领取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上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9)其他违规情形。
19、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离异的,应如何处理?
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
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
20、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