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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购资格、认购面积标准及选房事项

  1、认购人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予受理其它项目认购申请。

  2、认购人在认购截止日(项目申购通告中明确的认购截止日,下同)后至公布选房名单前离异的,将被取消认购资格。

  3、认购人只能申购家庭人口结构对应建筑面积标准或低于该标准的安居型商品房,但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4、认购人选房时,只能选择认购意向对应房源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认购意向之外的房源。

二、信息查询、公示及意见反馈

  1、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全流程服务”专栏查询。

  2、申请人应当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全流程服务”专栏(http://www.szsfzx.cn)发布的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信息,及时登录网站办理相关业务。如对本专栏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3、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认购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购申请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购人认同公示信息。

  4、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认购人需放弃认购的,应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书面放弃认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轮候信息变更

  1、认购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在认购截止日前,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对应的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它信息项变更的,可直接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网址:http://bzflh.szjs.gov.cn/TylhW)在网上自行修改。认购人认购资格的核查时点为认购截止日。

  2、认购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购受理截止后至签订购房合同前,认购人住房、婚姻、计生、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认购人不再符合认购或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认购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人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放弃选房及退出轮候规则

  1、认购人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当场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2、认购人排序到位但无认购意向对应的住房可供选择的,不记录放弃次数。

  3、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以及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领军人才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1、领军人才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可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申请。项目申购通告发布前未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不能认购该项目。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领军人才(领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六、投诉举报与监督

  1、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3、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业务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

  2、我市安居型商品房业务咨询电话: 23901599。

  八、本提示由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