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对“小产权房”售卖问题,深圳土地全部实现国有,深圳没有“小产权房”,群众购买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违法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全面控停,对涉嫌违法售卖的当事人严格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为什么深圳违建屡禁不止?
一是社会共识不足。重发展、轻查违”的思想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查违共同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和执法监察衔接配合不够,未形成查违合力;大部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重视眼前利益,过度依赖租金经济;部分“村官”借原村集体土地违建贪腐敛财,纵容、包庇违建。
二是执法难度较大。法律法规威慑力不够;基层队伍工作量大、人力不足;执法环境较差,“打招呼”现象较多。
三是历史包袱沉重。2001年,我市启动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十余年来依据该法规办理房地产登记约4.74万栋,确权发证率仅为23.6%;另外,违建当事人对罚款、地价、拆迁补偿等标准普遍不予接受。
四是疏导渠道不够。社区发展转型引导不足,导致社区仍然通过在其实际掌握的土地上违法建设来发展社区经济,提高居民分红;权属不清土地的开发利用疏导不够,目前,我市尚有298.2平方公里土地未“定分止争”,征转地手续不完善、权属存在争议;另外还有政策执行创新不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