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参保(深圳市统筹区内);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参保,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深圳市统筹区内的;
3、建设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保。
根据现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材料
基础材料:
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受伤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根据下述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属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近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属授权代办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工会组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会组织介绍信(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其中,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
3、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上下班证明材料:视频监控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120出车证明、院前急救或医院抢救记录(经120出车、抢救的需提供)。
7、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8、与事故伤害有关的视频、录音、现场照片、伤者照片(受伤部位应清晰可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
9、其它可以证明事故发生发展经过的证据材料。
特殊案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10、属未参保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打印)。
11、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责任单位的证明)、上下班路线图、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属暴力伤害事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属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4、属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5、属死亡案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通知书、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报告卡、法医证明等)。
16、属借用或劳务派遣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17、属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8、属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的,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19、属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需提供防疫部门开具的疫区证明。
20、属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网上受理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到社保窗口递交资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计入办理时间内)办结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领取结果
申请人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分局及管理站
办理时限:
(1)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保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