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参保(深圳市统筹区内);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参保,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深圳市统筹区内的;
3、建设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保。
根据现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办理入口: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0711000000

第一步:网上填写资料、上传材料,提出申请;
第二步: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第三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四步:审核并调查事故发生情况。
第五步:审批工伤认定结论。
第六步:出具工伤认定结论。
办理时限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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