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上调:
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区域 | 2015新价格标准(以房屋总价计) | 2013年价格标准(万元) |
1 | 罗湖 | 390(含)万以下 | 310 |
2 | 福田 | 470(含)万以下 | 390 |
3 | 南山 | 490(含)万以下 | 390 |
4 | 盐田 | 330(含)万以下 | 310 |
5 | 宝安 | 360(含)万以下 | 240 |
6 | 龙华 | 320(含)万以下 | 240 |
7 | 龙岗 | 280(含)万以下 | 210 |
8 | 光明 | 250(含)万以下 | 190 |
9 | 坪山 | 200(含)万以下 | 160 |
10 | 大鹏 | 230(含)万以下 | 160 |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 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
3. 实际成交价低于本通告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阅读: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契税减少
2015年10月1日起,深圳普通住宅价格施行新标准,普通住房标准总价上调。普通住房标准的提高,降低了部分住房的契税金额。
例如:
以福田一套80平米、总价400万的房子为例,按照调整前旧标准(普通住宅标准总价390万以下),购房者就需按“豪宅”标准,缴纳3%的契税;
如果按10月1日后执行的新标准(普通住宅标准总价470万以下),购房者就可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只需缴纳1%的契税。
新标准执行后,契税缴纳金额减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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