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契税表
税(费)种 | 计算基数 | 收取对象 | 税(费)率 | 主要法律依据 | 征收部门 |
契 税 | 登记价格或计税价格 | 受让方 | 1%、1.5%或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登记中心代征 |
纳税人
征收部门
契税计算方法
1.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
1、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
2、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5%。
2.经济适用房的契税
经济适用房的契税征收,按照深地税函〔2012〕191号文执行。3.其他二手房
其他情况适用税率为3%。“普通住房”执行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房产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1、深圳市对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更新,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执行。
2、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3、同一套房买卖双方均采用同一计税价格。
4、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取得房屋权属的,以司法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5、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房屋权属的,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房产计税参考价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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