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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外出生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一)婚生政策外小孩入户:父母亲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二)收养入户:养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收养证;

  (三)非婚生小孩入户:入户父/母其中一方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或亲子关系医学鉴定。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时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广东为何计生与户籍脱钩难?

  国家对于计生与户籍脱钩的强调,既能追溯到数十年前的法律法规,也能在最新的规定要求中看到。

  早在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就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而在2014年7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决禁止一些地方把落户、入学等群众基本的权益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挂钩。

  超生人员是否可以入户?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解释:“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坚持生下来的小孩必须入户。为什么实现不了?因为大家不配合,超生的人生下来以后就不愿交社会抚养费,或不配合计划生育。”他透露,这次广东户籍改革,省公安厅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强调,一定不要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强制入户的前置条件。他建议老百姓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入了户后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于计划生育的国策根本就没办法执行

  遭遇“不结扎不给上户”如何投诉?

  而在去年10月28日“广东发布”微信就推送过一则《不结扎不给上户?强制结扎要问责!》的内容,10月27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骆文智带队作客广东“民声热线”时坦承,确实存在一些基层为应付每年的计划生育考核而采取违规强制结扎的情况。但他表示,上环结扎应自愿,对强制性是不允许的,这种问题民众可以向卫计委投诉,将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