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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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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09: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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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企业应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宝安区钟小姐来电咨询:请问哪些企业应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地税局回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2015年第1号)的规定,凡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是否还 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汇算清缴资料?

  坪山新区宋小姐来电咨询:请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汇算清缴资料?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2015年第1号)的规定,2014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五)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保存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需保存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纳税人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仍按规定报送上述(一)至(三)项资料,(四)至(八)项资料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