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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个税汇算清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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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14: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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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到期。符合条件者请于3月底前办理。

详情点击: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府通告

  1、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何注意事项?

  福田区曾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是一家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以来一直没有盈利,请问是否需要办理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到什么时候?以及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规定,我市2014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开业的各类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亏损、盈利均应根据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实施核定征收方式的上述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资料。

  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填写《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不漏项,确保表间及表内的数据勾稽关系正确。如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还应报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我局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经营单位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等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同时,为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准确率,规范征纳行为,我局倡导纳税人依据自愿原则,委托有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涉税鉴证业务,并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供相关鉴证报告。对纳税人2014年度所得税的申报资料,我局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我局进行税收管理的参考依据。

  2、投资者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性质的 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一条“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的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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