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2、申请表格可以通过深圳市卫生监督所网站(http://www.szhii.gov.cn)免费下载。
3、申请受理机关:(1)制水车间所在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跨地级市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属跨区供水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饮用水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属各区行政区域内的,受理机关为供水单位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
3、时限: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复核、换证、变更、补办、注销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限4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
4、决定机关:(1)制水车间所在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跨地级市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属跨区供水的,决定机关为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饮用水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属各区行政区域内的,决定机关为供水单位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
5、饮用水供水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或者供应饮用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