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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财产保险是当前规避风险的有效方式,但是不是买了保险就不用再花时间、花精力去做安保工作呢?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当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者)投保的财产遭遇保险单上载明的危险而造成了损失,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即对此项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开办的财产保险种类很多,其中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最主要的财产保险之一。凡投保的财产如果遇到下述灾害事故,如: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因此致使投保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受损,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直接造成其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负责经济赔偿。另外,对于施救、保护、整理受灾财产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可以赔偿。此外这项保险还能附加盗窃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利润损失险等以供投保人选择,使其财产获得更多的风险保障。具体保险责任以投保的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为准。

  至于如何计算赔偿,基本有两种方式:一是按受损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另一种是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付。具体用哪种方式计算赔款,主要取决于参加保险者投保时如何确定保险金额,企业财产保险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可续保,另办手续。

  企业的财产受损后虽然经济上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但社会物质财富毕竟损失了。因此企业参加保险后,并不应“高枕无忧”,而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预防灾害的发生,做好安全工作。为此在国家颁布的法规中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化建议,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