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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性住房如何取得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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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17: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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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

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申请人已办理了政策性住房个人《房地产证》,所购政策性住房已达到规定的产权限制年限;
(二)申请人已按政策规定付清购房款和补差款;
(三)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
(四)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五)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六)所购政策性住房已在市房改办建档并录入“深圳市房改信息库”;
(七)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的房价符合房改政策规定;
(八)申请人家庭没有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
注:(1)该事项所指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之前,因权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需申请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和资料变更。
(2)申请人婚前已付清购房款或已办理了婚前房产公证的,允许以申请人个人名义申请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夫妻双方不得再申请购买政策性住房;购房申请人和共有人共有的政策性住房,无离婚、丧偶等产权变更理由的,必须以双方名义申请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
(3)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共同购买或产权共有的政策性住房,可以双方的名义申请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
(4)申请人以准成本房价、全成本房价、全成本微利房价购买了政策性住房并办理了政策性住房个人《房地产证》后,原住房产权单位注销或吊销,确实无法找到的,经市房改办公告30天后,如原产权单位仍不申报权利,可由个人申请取得全部产权。
(5)已办理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手续的,凭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批复到产权登记部门换领房地产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

申请材料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须提供材料
1、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①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军(警)官证或士兵证;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①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单身申请人提供现婚姻状况证明或现场签署单身声明;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4、离(退)休证(①申请人为离(退)休人员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5、编制本和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①调往不同级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市房产管理部门的财政编制人员数据库中无信息记录的申请人需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没有领取未购房补贴的证明(①购房申请人或共有人调往深圳市外其他城市的,需由其户籍和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出具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7、房地产证(市共享,提供房地产证号)
8、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 二>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须提供材料
1、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①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军(警)官证或士兵证;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①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单身申请人提供现婚姻状况证明或现场签署单身声明;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4、离(退)休证(①申请人为离(退)休人员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5、原产权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职证明(①申请人以准成本房价、全成本房价、全成本微利房价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须提供;②收原件)
6、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没有领取未购房补贴的证明(①购房申请人或共有人调往深圳市外其他城市的,需由其户籍和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出具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7、原购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8、原房价审查表(收复印件)
9、原购房款收据、付清房款证明(《房地产证》与原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价不一致的,须提供)
10、补差合同及补差款收据(①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住房差价的提供;②收复印件)
11、房地产证(市共享,提供房地产证号)
12、单位营业执照(市共享,提供产权单位机构组织代码)
13、企业破产(结业)证明文件、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组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1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单或主管部门所发的单位撤销或关闭的文件(①住房产权单位已被工商等部门核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或超过经营期限而无法出具单位意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及签订合同的,须提供)
16、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表格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申请表(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申请表(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二楼;咨询电话:83207144;投诉电话:23902460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程  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收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规定时限期后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批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资料。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批复》,有效期限为6个月。

收  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