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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且在本公积金年度还未调整过缴存比例,可办理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受理条件

1.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只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确定,取1%的整数倍。如缴存比例区间有调整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调整后缴存比例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予以补缴。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整缴存比例,可咨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55-12329

办理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调整确认表

1.加盖单位公章。

 2.同时办理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的,仅需填写一张表格。

二、专办员身份证件

1.核对原件。

 2.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

三、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一)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在线授权:

单位委托非专办员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szzfjsj)选择“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深圳公积金提取入口、公积金14种提取办理指南、账户余额和线下办理网点查询入口、提取到账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