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单位申请降低比例时所在年度之前的两个年度连续亏损(其中民营企业为申请降低比例时所在年度之前一个年度亏损),可申请降低比例最低至1%。
2.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可预约到单位所属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2020年已办理过相关业务的,仍可在本次政策期再次申请办理。
3.对于个体户转企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以依法申请减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业务办理须知
(1)上述连续亏损的近两年是指单位降低比例业务申请执行起始年度往前计算的两个年度。民营企业亏损满一年是指民营企业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申请执行起始年度往前计算一个年度。
(2)单位申请降低比例业务审批通过的,执行时间从审批次月起算,不溯及申请前的时间段,最多不超过2年。
(3)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单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在终止日期前30日内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
(4)决议书上的会议时间、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不晚于于申请表上填写的公示开始时间,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日期必须早于业务办理日期(不为同一天)。决议书申请起始时间为实际申请当月或次月的,均可受理。
(5)单位办理当月和次月生效2个月都有符合汇缴条件的职工,才可办理成功。
(6)该项业务须预约至各管理部办事大厅、区行政服务大厅(罗湖、坪山、光明)办理。因疫情原因申请办理的,可预约到单位所属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7)我中心已实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数据共享,企业须在微信进行授权。操作流程为:公司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点击“立即办-授权助手”进入涉税数据授权查询,业务类型选择“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同意授权的,系统生成授权二维码,用户扫描进入纳税人钱包小程序进行授权;企业未授权的,无法进行纳税信息查询。无法查询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单位可提供近两年企业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局印章)纸质版作为办事材料(其中民营企业为近一年的纳税申报表)。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按照公积金业务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备齐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达受理网点。
2 受理:网点收件后开始业务受理。
3 审核:网点柜员对寄件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及核实。(邮件签收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核)
4 审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审核当日审批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不通过。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日办结。 6送达:业务办结当日,办理结果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
邮寄方式办理业务须知
1.注意事项:请申请人在寄件人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我中心将在预审件时致电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公积金中心;收件人:福田管理部;收件电话:0755-3301762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收件人:宝安管理部;收件电话:0755-23958252。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公积金中心;收件人:龙岗管理部;收件电话:0755-23958663。
3.邮寄方式:可使用EMS中国邮政速递到付件。
4.申请材料邮寄要求:申请人需按照有关业务要求备齐申请材料,企业纳税申报表须提供原件;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他业务办理材料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业务申请时限:邮件签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申请人核实信息,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规但经电话告知后未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的,该业务视作放弃办理,我中心将对职工申请材料进行销毁。
6.业务受理时限:邮件寄达签收后,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将于邮件签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通过“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材料
一、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 ,加盖相应印章。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确认表
加盖单位公章 。
三、专办员身份证件
四、企业纳税申报表或单位情况说明
1.因单位亏损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提交企业纳税申报表
(1)我中心已实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数据共享,企业须在微信进行授权。操作流程为:公司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点击“立即办-授权助手”进入涉税数据授权查询,业务类型选择“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同意授权的,系统生成授权二维码,用户扫描进入纳税人钱包小程序进行授权;企业未授权的,无法进行纳税信息查询。
(2)柜面可查询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无须提供该材料原件;无法查询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单位可提供近两年企业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局印章)纸质版作为办事材料(其中民营企业为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2.因疫情影响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提交单位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0755-12329。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详见: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单位公积金】可获疫情期间单位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办理指南、办理入口等单位公积金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