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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自愿缴存办理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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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1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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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条件

受理条件: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

缴存材料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自愿缴存确认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公示后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盖相应章);

3.企业出具的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注意事项

1.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次数为一次,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2.企业是否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情况,由企业申报。

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5月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以审核通过之日起算,自愿缴存业务期限届满之日为2020年6月30日。

4.企业申请自愿缴存的,可以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停缴,或者在缴存比例1%-4%(包括本数)间选择缴存比例继续缴存。

5.自愿缴存业务期限届满(2020年6月30日)后,企业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

6.自愿缴存业务期限届满(2020年6月30日)后,企业符合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办理缓缴或者降低比例至3%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者降低比例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已办理自愿缴存业务的,自愿缴存周期不纳入该期限范围)。

7.企业目前正处于缓缴或者降低比例状态的,可以提前终止缓缴或者降低比例,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申请办理自愿缴存,自愿缴存期限从终止后的次月起算,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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