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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15年5月起,深圳独生子女证办证手续简化,取消了需要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的环节,并对同为深圳户籍的夫妻取消男方社区工作站盖章,从原来办证需要五个公章,减为只需盖两个公章。


办理条件

深圳户籍居民独生子女证遗失了,可以在深圳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

办理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

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

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因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补办、换领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按发放程序重新申领。

(一)申请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有工作单位的,交双方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将第三条规定材料及《申请表》交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本人户籍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三)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第三条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五、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后,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原件。

六、《申请表》由市计划生育部门统一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各区按原《独生子女证》格式制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七、调入深圳后要求换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并交回原独生子女证。

八、对于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在批准之日起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其第一个子女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对超计划生育子女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九、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小孩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再生育的,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应全部退回。生育一个子女后又收养一个小孩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当在为收养人出具收养子女证明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对因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补办的,应由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由单位核实(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后,按程序补发。

办理地点

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子女随父入户的在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深圳各区计生局联系方式及社区工作站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仅供参考)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