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其他情形报废规定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注意事项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①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②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①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②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③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④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①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②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③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④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⑤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所需材料
申请表
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居住证)、暂住证明。
车辆相关证件
原件
证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特殊材料
1.机动车灭失的,需提供灭失证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需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2.机动车因故不再我国境内使用的,需提供出境证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3.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机动车在异地报废的,由异地负责报废,并将信息传到登记地车管所,由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出具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
1
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备齐资料
领表方式:①点击下载
②各业务办公点窗口领取。
备齐资料:按照上述所需材料准备。
2
车辆报废和领取报废回收证明
到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提交业务资料,交售机动车,领取《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
3
发放机动车注销证明
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审查合格的,车管所将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并由该公司代领取、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所需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