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第一部分)
以下材料请按提示的情况准备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
2、结婚证
3、离婚证
4、属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证明
5、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6、收养登记申请书
7、身份证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身份证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3、离婚证
4、结婚证
5、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6、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童)
1、结婚证
2、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童)的证明资料
3、离婚证
4、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5、身份证
办理材料(第二部分)
以下材料请按提示的情况准备
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结婚证
2、收养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3、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孤儿监护责任人证明
7、收养人计划生育证明
8、离婚证
9、身份证
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结婚证
2、离婚证
3、身份证
4、送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
5、照片(收养人提交二寸单人彩照2张;被收养人提交二寸单人彩照2张、四寸全身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二寸合影彩照2张)
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流程图
其他须知
网上办理入口
现场办理地点.
深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
咨询和预约电话:25520354
地址: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1601A室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5-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