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的是医疗保险参保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驻内地登记手续,到国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包括了这类报销的比例、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和办事程序等内容。
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参保时间已经是次月的1日;
2.申请人未按规定自行前往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了医疗费用。
注意:
1.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非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
2.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非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使用其社会保障卡进行医保记账,但记账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所需材料
原始收费收据
原件(一份)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一份)门诊病历
原件+复印件(一份)住院病历
复印件1份
1.住院病历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疾病诊断证明书
原件1份
注意:急诊住院须出具医院急诊证明
社会保障卡
原件+复印件(一份)
社保卡须是申请人本人的。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自己办理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银行账户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1.银行账户须是申请人本人账户;
2.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须为深圳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一所银行。
单位证明
原件1份
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2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3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20天内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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