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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驾”、“飙车”等)的整治

违法危害:“醉驾”和“飙车”对市民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都存在严重的威胁。在交警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13年深圳交警共查获“酒后驾驶”1706宗,“醉酒驾驶”836宗,并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飙车”势头。但是,醉驾、酒驾和“飙车”行为依然存在,是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大隐患。

整治措施:

1.针对“醉酒”、“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具体特点,做好分析研判工作,明确整治时间、缩小整治范围、实现精确打击。

2.针对“醉酒”驾驶,将依托“猎虎”行动,在特定时间段(周末、节假日、凌晨0时至4时)在特定区域(酒吧街、食街),采用“合围”方式对周边路口、路段进行“全封闭”,全面筛查。

3.针对“飙车”组织专门力量,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结合群众投诉和情报信息,在重点路段、区域实施全封闭查处。


二、对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如泥头车超载、冲禁令,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的整治

违法危害: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危化品车都属于特种车辆,需采取办理相应证件、审验驾驶人资质等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其中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等淤泥渣土运输车辆由于以盈利为目的,普遍存在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对市民生命财产和城市道路存在极大威胁。2013年,发生涉泥头车交通事故共死亡11人、重伤23人,造成较大人员和财产损失。2014年,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管理工作已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危化品车、校车等特殊车辆因其装载危险品、运送学生的特殊性,也必须加强管理,避免出现交通事故。

整治措施:1.在市政府泥头车整治办领导下,联合市交委、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全年开展不少于19次大型联合整治行动。

2.在实施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及驾驶员“两牌两证”的基础上,采用电子警察抓拍方式对冲禁令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通过在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危化品车、校车途经的重点路段开展定点查车的方式,加大整治密度和力度。


三、对重点区域交通秩序(如口岸、学校等区域)的整治

违法危害:各口岸是我市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而非法拉客、违停等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市对外形象。各学校、医院周边交通秩序直接影响着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和市民就医。

整治措施:

1.通过市民举报、前期摸排的方式,对各口岸存在的交通违法项目、特点、时段等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

2.结合前期分析研判,以机动训练大队为尖刀力量,采取便衣和着警服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各口岸采取突击整治行动,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3.联合市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打击口岸非法营运。

4.在突击整治的基础上,由辖区大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战果巩固、效果持久。

5.通过早晚上、放学期间和早晚高峰期间,在学校周边设置护学岗、在医院周边设置护医岗,平峰期间将学校、医院周边路段作为重点巡逻路段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各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力度,重点对违停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持良好秩序,给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静、畅通的交通环境。


四、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停车行为(如堵塞救援、消防通道等)的整治

违法危害:车辆违停,尤其是在斑马线、救援通道、黄方格、消防通道、公交车站、人行道等区域违法停车,经常会导致“一车当关、万车不通”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极大降低了通行效率。据统计,2013年全年共查处违停1203543宗,与2012年同比上升27.46%,目前此类违法大量存在且有明显增加趋势。

整治措施:

1.通过市民举报和全面摸排,掌握全市各路段违停车辆的具体情况(时段、停放位置)和成因(是否确实因停车位不足导致),并在充分考虑到市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重点对主干道违停严重影响交通造成局部拥堵和在斑马线、救援通道、黄方格、消防通道、公交车站、人行道等区域违停车辆的查处工作。

2.研究违停车分档处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违停对道路交通影响的大小进行分档处罚,并另行公告后实施。


五、对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行为的整治

违法危害:

1.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是诱发严重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2013年全市共发生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442起,占全年统计上报事故总起数的46.9%;造成198人死亡,占全年统计上报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5.4%;造成467人受伤,占全年统计上报事故总受伤人数的50.5%。

2.我市涉摩涉电交通违法相对突出,2013年全市查扣摩托车、电动车45.69万辆,其中摩托车85938辆,电动自行车357958辆,机动三轮车12924辆。拘留无证驾驶摩托车4814人次,拘留涉摩涉电非法拉客771人,治安或刑事拘留暴力抗法64人。

3.市政府高度重视“禁摩限电”工作,并纳入今年我市“民生实事”项目之一。

整治措施:

1.全市每月一次,各交警大队每周一次,各交警中队每天开展“禁摩限电”整治行动,年底实现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的工作目标。

2.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治理行动。

3.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逐步调整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4.以机训大队为主力,在福田、文锦渡口岸和世界之窗地铁站等地铁沿线重点区域、站点组织优势警力,以便衣和着警服相结合开展专项打击。


六、对不文明驾驶行为(如“乱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的整治

违法危害:“乱鸣喇叭”、“改装进排气装置”产生的噪音污染使广大市民不胜其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不但给驾驶人带来视觉刺激,更容易带来安全隐患,已经成为了市民投诉和反馈的新焦点,拉低了城市文明指数。交警局将全面梳理各项不文明驾驶行为,在强化日常管控的同时,分阶段对每一类不文明驾驶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措施:

1.结合市民投诉、举报,对各类不文明驾驶行为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深入调查,详细了解违法行为的成因。对于确实因为道路交通设施、交通组织等问题导致的违法,我们将从根源上进行解决;对于无合理原因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2.以机训大队为主开展突击整治,对于各类不文明驾驶行为进行严查。


七、对扰乱行车秩序行为(如“乱变线”、“插队”等)的整治

违法危害:随意变线、不按规定方向行驶、“插队”、“扒头”、逆行等是我市广大驾驶员朋友最为“痛恨”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类行为在违法的同时,对其他驾驶人也造成较大影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并进一步导致拥堵,在高速公路、快速干道随意变道还容易诱发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

整治措施:

1.通过民警路面抓拍、指挥中心视频抓拍等方式,对扰乱行车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于确因交通设施摆放、交通组织不合理导致车辆违法的,我们将逐一排查确认后进行完善。


八、对违反车辆牌证管理行为(如“无牌证”、“遮挡号牌”等)的整治

违法危害:部分车辆通过“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假套牌”、变造号牌等违法行为来逃避电子警察的查处,同时也为了交通肇事逃逸创造了客观条件;个别无牌、无证车辆甚至成为了违法犯罪分子的重要交通工具,对社会有着极大的危害。

整治措施:强化路面巡逻工作,加大巡逻密度,以机训大队民警为主力军,做到对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假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一律采取最严标准进行执法。


九、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违法行为(如擅自“占道施工”、“开挖道路”等)的整治

违法危害:占道施工,擅自开挖道路对道路通行效率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同时带来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是早晚高峰期间占道施工时常导致局部交通拥堵,经常有群众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整治措施:结合市民举报、投诉,由辖区大队进行前期摸排,掌握擅自占道施工、开挖道路的具体地点和时段,以机训大队为主力进行突击查处,并深挖源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十、对不服从现场民警指挥管理,拒绝、阻碍、妨害民警依法执勤行为的整治

违法危害:在一线执法过程中,尤其在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不服从交警管理、暴力抗法行为依然存在。不服从交警管理和暴力抗法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是对民警人身安全的危害、是对市民合法权益的蔑视。因此,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民警人身安全和市民合法权益,深圳交警将对不服从交警管理和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整治措施:

1.市公安局已授权交警办理拒绝、阻碍、妨害交警依法执勤案件,交警将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以机训大队为主力,建立完善应急备勤制度,遇有暴力抗法时予以坚决处置,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者。